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明确 在13地试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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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新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工作。自2024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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